市財政局等關於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管理製度的若幹意見》的通知
滬財教〔2015〕8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意昂的意見》🤵🏼🩲、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意昂的若幹配套政策》精神🐚,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原《關於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管理製度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若幹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原《關於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管理製度的若幹意見》(滬財教〔2014〕31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7日
關於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職務科技成果管理製度的若幹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意昂的意見》🪤、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意昂的若幹配套政策》精神,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新機製,充分調動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員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加速轉化,現就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管理製度🧑🏼,按照權責一致、利益共享、激勵與約束並重的原則,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管理製度,進一步擴大單位自主權。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決定采用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涉及的科技成果使用和處置,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審批,也不再備案🧇。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向境外實施轉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管理和實施🪮。
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利益共享”分配機製,進一步提高單位和科研人員積極性🏇🏽。對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收益🪭,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不再上繳國庫。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應當首先用於對科技成果完成人🙅🏻、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或團隊進行獎勵🍱,其余部分統籌用於科研🧑🦱、知識產權管理及相關技術轉移工作🥪。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按照下列標準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或團隊給予獎勵和報酬😪: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從該項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者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將該項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的,在實施轉化成功投產後,從開始盈利的年度起連續五年👰🏽♀️,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所獲得凈收益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轉化收益用於人員激勵的部分納入單位收入分配管理🦖,但不列入單位當年度績效工資總量📖。
三、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投資損失”免責政策💲,消除單位和科研人員後顧之憂🦗。積極營造“誠實守信🤑、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寬松氛圍🚵🏻♀️🟥,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對外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經審計確認發生投資虧損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的🪗,不納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對外投資保值增值考核範圍。
四、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方式,營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外部環境。充分發揮政府公共研發服務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張江產業研究院、高校技術市場等專業機構的服務與技術支撐作用,政府財政資金支持與其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工作量掛鉤;完善市場為主導的項目發現機製,推進實施以科技成果轉化為主要考核指標的“後補助”機製;逐步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市場定價機製👨🏻🦰👨🏻🦯➡️,單位可以通過協議定價💮、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成果交易🐨、作價入股的價格。實行協議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成果名稱、擬交易價格🙇🏻,在此基礎上🫨🥨,確定最終成交價格。
五🤨、改進和完善科研管理和評價方式,項目主管部門應分類建立科研項目立項和驗收評價體系🔎,將市場技術創新需求、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經濟社會貢獻等作為應用類科研項目立項✶、資金支持、驗收、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同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建立相應的科技研發和科研人員多元評價體系。
六、加大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中間環節的支持力度。引入市場機製🛅,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各類企業👲、社會研發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再研究、再開發和系統集成等服務;完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扶持政策,培育科技成果轉化的專業化隊伍🤏🏻,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激勵機製🧑🏻🔬。
七、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報告製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當定期將獲得的科技成果情況、評估情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收益及分配情況等🏌🏿,報送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財政性資金資助產生的應用類科技成果信息庫🌥,與成果應用推廣的主管部門共同建立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的信息共享機製。
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強科技成果管理,建立並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公開、透明地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體系和管理機製,明確內部科技成果管理部門♘、轉移轉化機構🤦🏻♂️、資產管理部門和成果完成人的各自職責,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特點的崗位管理、考核評價和公開獎勵製度🧑🤝🧑,優化內部管理流程和決策機製;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到科技企業兼職或離崗從事技術開發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高等院校可保留3%的編製額度👩🌾🈂️,專門用於支持教師流動;主動對接企業創新需求🧔🏻♀️,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意昂娱乐🛫,提供多層次科研服務🍢💹,加強技術轉移專業復合型人才培訓,提升自身創新服務能力。
本意見適用於上海市市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意見製定落實細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當根據本意見製定和完善內部製度。鼓勵部屬高等院校、中央在滬科研院所參照執行。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